《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市農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為什么要出臺《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市農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目前,我市93.8188萬貧困人口、705.1743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基本實現了全覆蓋,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9.3%,全市貧困人口集中供水率達到80.2%。全市共有農村集中供水水廠6958處,其中:千噸萬人規模以上水廠有132處,千噸萬人以下200噸以上水廠370處,200噸規模以下水廠6456處。
2017年發布的《邵陽市農村供水管理辦法》未具體明確農村集中供水水廠的安全監管責任,未對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機構、運行管理辦法和運行管理經費“三項制度”以及確保水廠水源和水質安全作出具體的規范。根據《關于對邵陽市水利局開展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巡查的通知》(邵市巡辦〔2019〕155號)要求和2019年底市人大對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審議意見,為全面提升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急需出臺《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市農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市農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5、《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國家環保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地礦部(89)環管字第201號公布,2010年12月22日環境保護部令第16號修改);
6、《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7、《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SL 310-2019);
8、《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三、《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市農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主要內容
1、明確各級政府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和供水單位的主體責任。
2、規范供水工程的安全管理。
3、規范水源和水質的安全保障。
4、對違反安全供水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邵陽市水利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