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劃定市城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限制作業區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現就《關于劃定市城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限制作業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制定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通告》的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發﹝2018﹞17號)、《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度工作方案“夏季攻勢”清單、考核細則>的通知》(湘生環委發﹝2020﹞3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編碼登記和登記掛牌工作,市人民政府出臺《通告》,重點明確了限制作業區范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定義和包含的機械類型等內容。
二、《通告》的制定依據
《通告》制定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發﹝2018﹞17號)、《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度工作方案“夏季攻勢”清單、考核細則>的通知》(湘生環委發﹝2020﹞3號)等法律及文件。
三、《通告》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限制作業區范圍。明確限制作業區包括大祥區、雙清區、北塔區、邵陽經濟開發區的建成區、大祥湘商產業園、湖南省大祥工業集中區和蓮荷村所轄區域。
第二條,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定義和包含的機械類型。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中規定的第三階段排放的,或排放可見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等機械。
第三條,限制作業區內禁止使用未進行編碼登記及達不到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符合限制作業區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通過技術改造升級,并經具備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符合限制作業區排放標準的,可在限制作業區使用。
第四條,應急搶險、民生保障等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限制,但應優先選用低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第五條,法律責任。違反本通過規定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條,本通告自2020年11月25日起施行。
邵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0月23日